安徽试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10家银行代理收取
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难的问题,自2015年7月1日起,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 银行 在安徽等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改革试点。7月15日,安徽省交警总队召开 新闻 通气会,截止7月13日,代收四川、贵州、北京等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476笔,金额6.82余万元。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在银行缴纳罚款
根据改革措施,省外机动车驾驶人在安徽省发生交通违法,被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目前可在省内或者省外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4家代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和网上银行方式缴纳罚款。
今后还将拓展至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和兴业银行6家银行,共计10家代理银行。
驾驶证件核发地为省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省外的违法当事人经向省内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亦可在实际居住地的上述10家代理银行缴纳罚款。
罚款缴入人民银行各级国库 产生退付申请可办理退还
银行柜面收取罚款后,应向当事人出具缴款凭证,并加盖印章。
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的,可查询缴款记录或者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
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罚款资金及时缴入人民银行各级国库。
对于缴纳过程中因信息录入错误或技术原因产生的退付申请,经代理银行、公安和财政机关对账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办理退还;对于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定撤销、变更罚款处罚决定或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由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机关按照规定办理退款。
据悉,2010年,安徽省率先在全国推行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改革,实现了银行柜面缴款与电子化缴款渠道相结合,实现了“交通违法行为本地化、异地和高速一站式处理,交通违法罚款省内实现缴纳实时勾兑”,确保我省“交通违法处罚现场不收现金”。(实习编辑:张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