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管齐下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
26.03.2015 12:27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根据国家对长三角区域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要求及省政府提出的淘汰任务,2014年合肥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12万辆,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社会黄标车。合肥市坚持“先易后难、先公后私、先城后乡、先小后大、疏堵结合”的原则,措施如下: 实行属地管理。将单位和个人黄标车层层分解到各街办、村居,采取上门宣传、通知督促、一对一跟踪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推进黄标车淘汰。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和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各类客、货、危化品运输等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扩大禁行范围。今年6月1日起,“禁黄”范围扩大到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2016年起扩大至全市(含四县一市)。同时,增设交通禁行标志,利用监控设施进行自动抓拍比对,通过现场及非现场处罚相结合,逐步建立非绿标车处罚工作机制。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发现一辆,处理一辆。 严格登记注册。禁止黄标车在我市范围内转移登记注册业务。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今年6月1日前,完成省、市及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工作(含特种车辆)。同时,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 加大奖补让利。提高补偿标准,新的奖补标准在3400-16000元/辆不等。其中:市、县(市)财政奖补标准由1500-8000元/辆提高到1545-12080元/辆;省奖补政策,汽油车每辆1855元、柴油车每辆3920元。另加大对个人淘汰黄标车换购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助,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新车给予信贷支持和让利优惠。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6.03.2015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