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鼓励开发区试点年金制 并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模式

10.08.2017  18:45

今后,安徽将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对聘用人员实施年薪制,试点推行年金制,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聚集。8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 新闻 发布会上获悉,《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模式

新规提出,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创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处理。

支持开发区在严格贯彻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模式。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发展较好、土地集约的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优先扩区,优先申报国家级开发区。

鼓励试点推行年金制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聚集,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实行全员聘任(用)制、绩效工资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

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支持和鼓励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开发区管委会任职。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对聘用人员实施年薪制,试点推行年金制。

引进重要团队或推荐人(非公职人员),开发区可予以奖励。鼓励开发区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组团深入开发区,与企业共同培养急需技能人才。

鼓励实现“一区一基金”

为了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新规将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实现“一区一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综合运用股权、债权、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运营企业在境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

支持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区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发挥开放型经济主力军和内陆开放新高地主阵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