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鼓励农民以地入股组建土地合作社
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促进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2015年中央财政拨付20亿元资金,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其中,专门安排6亿元,继续支持江苏、重庆等12个省(直辖市)开展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探索创新机制。
对于农合社创新试点,财政部公告表示,按照优化结构和提质增效的要求,试点省(直辖市)可灵活选择加强与金融社会资本合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模式,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进一步丰富试点内容,积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都有探索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各类模式。农民用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股份”入股农业合作社,并享受利益分红,在为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提供土地保障的同时,劳动力还得到了解放,可谓一举多得。以哈尔滨市为例,记者此前采访获悉,对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的农户,超过六成的农合社都在去年实现了年底分红,有超过一成的合作社实现了2至3次分红。
但值得注意的是,多位专家提醒,现阶段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还存在多重障碍有待突破。
首先是农民积极性的问题。记者此前从多地农委采访获悉,虽然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多尝试土地入股合作社,但由于土地流转租金本身较高,风险相对可控,多数农民并不愿意和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且面对规模经营主体,农民普遍认为自身对合作社的发展没有参与权和决策权。
此外,全国的合作社目前通常只采用单一的“公司+农户”合作模式,资本和技术要素投入不足是常态,这也放大了运营风险。另外很多农合社的合规意识仍有欠缺,政府对农合社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