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9.09.2015 18:18
本文来源: 粮食局
9月21日,黟县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新修订),并以政府令(第12号)形式发布实施。主要修订方面:一是规范县级储备粮监管方的部门称谓;二是强调县级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销售方式和时间要求;三是明确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核定以及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价差应全部纳入当年县级财政预算,并对拨付期限予以确定。四是明确县级储备粮的轮换价差,实行据实结算,由县财政部门核实后拨付到承储企业,形成的收益上缴县财政。五是新增县级储备粮的保管费用一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9.09.2015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