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完成涉企收费清理工作

14.07.2014  19:1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14日讯     近日,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情况调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林业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指定专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了林业厅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执收的各项涉企收费调查清理工作,目前清理工作已完成。黑龙江省林业厅现有2项涉企收费项目。
      一是行政事业收费即森林植物检疫费。该项收费依据林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对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木材、干果、野生珍贵花卉等收取检疫费。具体用于检疫事业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对执行检疫工作有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检疫对象的普查、专项调查、科学实验;检疫机构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兼职检疫员和检疫哨卡人员的工资补贴等。未经上级财务部门批准,不准挪作他用。省林业厅2013年共收入森林植物检疫费227.9万元,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二是政府性基金即森林植被恢复费。该项基金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该按照该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省林业厅2013年共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5124.53万元,全部缴入财政专户。除此之外,省林业厅无其它收费。(蒋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