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记者对话5名当事人
03.09.2014 17:59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9 月1 日,记者从黄山市纪委获悉,近日召开的全市纪委书记座谈会上,通报了该市相继查处的8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公布了违纪人员姓名、职务及简要违纪事由(涉及领导干部的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及违规接待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天对话5 名被处分的当事人,多数称以前有侥幸和麻痹思想,教训深刻,愿接受采访以警示他人,以免再犯类似错误。
洪志广
身份:休宁县陈霞乡正科级干部、该县高铁办负责人
违纪事由:公车私用
处理:党内严重警告
“我的组织关系还在陈霞乡,7 月19 日是周末,考虑党费没交也想了解个人公积金停缴等事,又没私家车,就驾驶公车去了乡里,不久接县里电话就返回了。”洪志广说,平时也有注意到(不能公车私用),可确实也有侥幸心理。“纪委说我被举报了,当时都不敢相信。”
洪志广说自己52 岁了,以前没出过啥事的,背了这么个处分,教训很深。“今后,肯定不会犯这个错,一定会注意的。”
程秉国
身份:屯溪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违纪事由:公车私用
处理:党内警告
“今年4 月到5 月份的事,有两次周末,用公车去绩溪县看望老人了。”程秉国很坦诚,称是被人举报的,对方根据公车有两次违章怀疑涉嫌公车私用。纪委调查时,也都说清楚了。
“自己错了,还有什么好说的?”程秉国称,这个事发生后,就按规定在节假日和周末将公车封存,不用了。他认为,公车私用现象,现在总体好多了,可一定程度上仍存在,要从根子上治理好,还是要实行公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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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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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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