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方式

08.03.2017  20:35

记者近日从黄山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该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提升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意识,从今年开始,该市女职工产后生育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该市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职工生育的次月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后,核定生育津贴享受月数,提交申请前参保职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给予一次性发放,余下的生育津贴自次月起按月发放。另外,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中断参保的,中断期内医保经办机构停止发放生育保险的相关费用。职工重新参保后,中断期内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