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涉外省农民工工资案件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涉外省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在该区打工的26位南京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农民工代表及代理律师专程赶到该院,郑重地把一面写着“依法办案热情服务,民工权益的保护神”的锦旗赠予执行法官。
2010年5月,江苏人陈某挂靠南京某建设公司,承建了黄山某开发公司在黄山区汤口镇开发的楼盘工程。后戴某等26名江苏南京籍农民工经人介绍,来到陈某的工地上从事外墙装饰、水电等工作。建设期间,陈某中止挂靠南京某建设公司,改而挂靠在黄山区某建筑公司的名下继续施工。戴某等农民工毫不知情,直到后期陈某下落不明、讨要工资又遭到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相互推诿时,才逐渐了解事情的原委。
戴某等人无奈诉诸法律,依法向黄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共同支付所欠工资款共计24万元。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由施工单位南京某建设公司和黄山区某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单位黄山某开发公司在未结清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裁决生效后,对方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戴某等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因本案涉及众多农民工,该院执行局收案后非常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经查询,南京某建设公司债务众多,银行账户均被冻结,公司业已歇业,而黄山区某建筑公司的账户上也无可供执行的现金资产。执行法官随即找到黄山某开发公司,对方告知已全部付清工程款,不应再承担连带责任,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没有轻言放弃,通过进一步研读案卷材料查找突破口,随后多次约谈黄山某开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告知其在农民工工资尚未付清的情况下,业主单位应当先行支付所欠的农民工工资,工程结算时再行扣除,对其自称工程款已经付清的抗辩不予采信,同时告诫其如不及时履行,法院将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在法律威慑下,黄山某开发公司和黄山区某建筑公司先行各自偿付了所欠工资。农民工的代理律师表示,因为案件涉及多是本地企业,且资金状况均不理想,没有想到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回工资,对黄山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公正与高效再三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4年以来,该院认真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