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社会救助真心惠民

23.09.2015  17:53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不仅进一步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还首次界定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是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徽州区潜口镇潜口村村民蔡玉明,原本他家在当地处于中上等生活水平,却因他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突发疾病发生巨额医疗费用,让家庭变得一贫如洗。“为给儿子治病一共花了160多万元,除了进口药物费用自理外,其余所有费用在新农合医疗报销后加上民政部门给的各项救助金,基本上自己没掏一分钱。”蔡玉明说,目前已成功换骨髓的儿子在妻子陪伴下继续前往江西上大学。今年截至8月底,徽州区共发放医疗救助金222万元,救助4212人次。

              黄山市除了将救助范围扩大外,还重点加大对重特大病以及重残儿童救助力度,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患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可给予门诊医疗救助,目前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截至8月底,全市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80620人次,其中资助参合参保59277人次,发放救助金2268.3万元。

上报单位:黄山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