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暂行办法》出台
22.06.2017 15:44
本文来源: 档案局
《办法》共4章27条,是黄山市档案局适应全市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的需要,对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再细化,对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中涉及的单位职责、移交范围、移交时间、移交的基本要求、移交与接收的方式、移交与接收的流程、接收及其保存管理的基本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黄山市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流程,推进电子档案及时完整移交进馆,实现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管理可信、长期可用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黄山市档案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市政府要求,做好文件解读、培训宣贯工作;与法制工作部门联合开展调研,完善电子档案工作协调机制,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本文来源: 档案局
22.06.2017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