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强力推进环保督查工作
31.03.2017 06:0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切实解决黄山市环境保护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迎接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各项准备工作,3月下旬,市委、市政府部署决定由黄山市四大领导班子负责人带队,市委督查室、市环保局、住建委、城管执法局等多家单位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各区县实施环保督查。
督查工作对照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要求,重点督查20个方面具体工作:1.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2.出台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情况;3.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变化情况;4.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5.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禁养区划定及搬迁情况;7.大气十条、水十条任务完成情况;8.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目标完成情况;9.中央、省、市领导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批示落实情况;10.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11.上级督察和环保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12.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环保信访案件办理情况;13.空气和水质变化情况;14.新《环保法》施行以来环境执法(包括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情况;1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16.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17.非煤矿山环保违法情况;18.涉危化品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19.危险废物管理存在问题;20.重大环保问题及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等。
督查按照听汇报、查现场、列问题清单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对落实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31.03.2017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