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局进一步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15.09.2016  03:06

为进一步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和使用管理,日前,黄山市局修订印发《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批发企业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管理。批发企业仅能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当按照药品追溯有关规定,严格查验购货方资质,查验购药者的资格证明,并做好销售记录。

二是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米非司酮等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处方药。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是规定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并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确保终止妊娠药品进货渠道合法、流向正规。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始终将终止妊娠药品作为重点品种,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资料、台账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