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结成利益共同体 黄山市原副市长张文明被诉受贿

18.03.2016  08:17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昨日,安徽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经省检察院指定,黄山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文明(副厅级)及其同案人郁金共同受贿一案,日前由宣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指控,张文明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与郁金共同受贿290 万元,单独受贿110万余元。

今年58 岁的张文明曾任黄山市委常委、祁门县委书记,案发前任黄山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15 年4 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宣城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文明立案侦查。

今年42 岁的郁金系黄山龙恒汇金置业有限公司股东。

宣城市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文明在黄山市屯溪区工作期间结识被告人郁金。此后二人长期交往,关系密切,逐渐形成共同的利益关系。2001 年至2014 年,蒋某等人通过郁金向张文明转达请托事项,张文明先后利用担任祁门县委书记、黄山市市委常委、黄山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等事项上为上述请托人员提供帮助,由郁金收受请托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0 万元,郁金先后为张文明支付房屋装修、家具电器、服饰、住宿以及日常消费等款项。

2002 年至2012 年期间,被告人张文明还先后利用担任中共祁门县委书记、黄山市委常委、黄山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及人民币、美元、购物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

宣城市检察院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张文明、郁金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本报记者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