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政策措施,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绿色青山和金山银山的统一,日前,黄山市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黄山市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市5年内绿色发展行动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创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绿色循环低碳经济、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等重点工程建设,确保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方案提出,绿色发展行动将实现生态竞争力显著提升、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初具规模、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五大主要目标。其中,环境质量目标提出,到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90%以上,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2%以上;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保持在92%以上;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目标提出力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到17千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比达到75%以上,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等。
对应主要目标,方案明确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屏障;二是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三是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四是倡导绿色和谐生活方式;五是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六是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任务实施以五大重点工程工程为抓手。涉及“三河一湖一园”的绿色生态屏障构筑、农药农资集中配送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等。
为保障绿色发展行动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领导为组长、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绿色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对绿色发展行动负总责,各牵头单位和相关区县对重大事项、重点工程负主体责任。方案还列出具体工作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