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黄山市四级河长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显著提高,治理和管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出台《黄山市“十三五”节水规划》,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启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建设,在今年第二轮复查中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考核标准。完成《黄山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开展黄山市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水电站整改工作。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启动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对现有的水工程管理范围进行梳理确认;出台《黄山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三条设市级河湖长的河流湖泊编制水域岸线利用划界规划;强化河湖采砂管理,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禁采期,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和侵占破坏水域岸线行为。
水污染防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农药“零差价”集中配送,全市设立600个基层配送网点,建立农药配送体系,累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瓶(袋)1887万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支付农民回收费221万元。累计关停淘汰污染企业170多家,整体搬迁工业企业90多家,优化升级项目510多个。大力推进江河沿线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全市已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170户,畜禽存栏量22400头,累计投入3412万元。拆除网箱6380只,涉及养殖面积37.2万平方米。
水环境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全年完成新增污水管网建设60公里任务。积极推进排水防涝项目建设,完成65个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3.91亿元。一体化推进农村“三大革命”,实施15个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完成新安江干流和13条支流102个入河排放口截污改造,依法取缔整治洗车店156家。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所有乡镇全部完成乡镇驻地和全域垃圾清理保洁队伍建设。稳步实施农村改厕工程,目前,全市已完成农村改厕3556户,开工数4945户。加快推进河道清洁和村级保洁,建立“组收集、村集中、乡镇处置”垃圾处理体系,聘用农村保洁员2791名。围绕新安江干流成立河面打捞队16支,600多条支流由所属乡镇定期集中整治。
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完工5个项目,开工6个项目,完成投资12717万元。继续推进歙县及休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5个项目完成投资3530万元。加强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防治,治理水土流失92平方公里、重点预防保护面积152平方公里、完成5条小流域综合治理,累计完成投资10584万元。开展增殖放流50多次、投放鱼苗5005万尾,增加滤食性鱼类和土著鱼类的投放比率。禁渔期(区)面积稳定在全市总水面的85%以上。
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综合执法,开展河道采砂、清障整治,打击非法捕捞,矿山采石加工整治等各类执法专项行动。全市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案31起,罚没款30.4万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起,取缔采砂场6家,多部门联合关闭砂石加工场68家。查处侵占河道、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治理沿河乱堆放3000余处,劝导制止往河内乱扔垃圾300余起。开展打击非法捕鱼活动,制止非法捕鱼65人次,教育处理36人,收缴非法捕鱼、电鱼工具35件(套),其中地笼18000余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