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全面开展社会救助民生工程自查工作

18.09.2016  18:38

      为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黄山市各级民政部门对照督查内容中有关社会救助类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快推进民政民生工程。

    落实各项救助。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将城乡低保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到6000元/人年和3600元/人年,使全市将近5.4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受益。截至8月底全市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3.34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4777.32万元,人均月补差358元;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9.98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6964.6万元,人均月补差232元。有效地保障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简化救助审批发放程序,增加救助病种,扩大救助人群,提高救助标准。截至8月底共实施医疗救助7万余人次,其中资助参合参保5.36万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2324.76万元,其中发放参合参保资金424.57万元。

      健全救助制度。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黄政秘[2016] 32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秘[2016] 38号);市民政局等1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与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联合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

      完善救助机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本级以及三区四县全部成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出台黄山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法。市本级核对平台系统已于7月建成,正在进行设备调试,预计9月可正式投入使用。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市各区县都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事大厅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和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做到了“一明显、三上墙”。积极指导区县明确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转办流程和时限等,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市民政局与市物价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根据居民价格指数涨幅变化适时启动,做好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失业保险人员发放价格补贴准备工作。


上报单位:黄山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低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