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今年首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额度下达

16.04.2015  18:07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核定下达黄山市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13.51亿元额度,用于置换清理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此次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经常性支出和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在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时,本级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签订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及相关责任等,由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规定和偿债进度直接支付。(黄山新闻网—黄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