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三举措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

12.04.2016  16:36

黄山市按照“方便群众、利于监管、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结合各区、县和黄山风景区实际,采取三项措施,调整优化基层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一是优化机构布局。全市增设1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其中:屯溪区3个、黄山区1个、徽州区1个、歙县5个、休宁县2个、祁门县2个、黄山风景区1个。调整后,全市共设5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是增加基层力量。按照“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要求,从机关调整编制充实到基层,执法力量下沉30%,实现机关与基层执法机构编制比例为3︰7,每个所编制均在5名以上。市编办同意基层监管所2016年公务员招录计划66名,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力量。三是强化监管职能。按照“统一、规范、科学、合法”的原则,合理界定市、县、乡三级监管事权,依法下放部分行政权力,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化监督,不留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