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出台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契税按首套房减半收

14.11.2014  16:3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黄山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契税按首套房减半收、异地可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仅三成等规定让人眼睛为之一亮。

  根据《意见》,在黄山市购买商品住房,契税征收按首套房契税政策执行,购房户不需要提供住房情况核查证明。同时,从现在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应纳契税50%的比例给予补贴。从事房产营销推广多年的汪锋表示,“按这一政策,无论你有房没房,以前有几套房,现在都按首套征契税。而且,还补贴你一半,仅这两项就省不少钱。”他说,如果买二套房,按60万元总房价算,以前要缴契税2万多元,现在只交几千块钱。

  根据新政策,不是黄山市户口的,在黄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是省内非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按照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拥有黄山市户籍的省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黄山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还规定,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与此同时,黄山市在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为30年;购买普通自住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按首次购房比例执行。

  11月5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已开始实施,对于一些细节,地税等相关部门也即将出台具体规定,方便执行。(黄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