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一男子酒后滋事还袭警 被判刑8个月

05.12.2016  19:32

据黄山晨刊报道  男子马某酒后骑电瓶车发生碰撞与他人发生纠纷,民警到场处置,其竟当众“袭警”。近日,经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马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8个月。

据了解,现年45岁的马某来自我省寿县,常年在屯溪区务工。今年3月2日13时30分许,马某酒后骑电瓶车途经屯溪商贸城附近时,从后面撞上骑车的王女士。“你撞到了我!”当王女士说话间准备离开时,马某竟趁着酒劲,一巴掌打在王女士后背上,险些造成其摔倒。于是,王女士下车和马某理论,不仅被马某言辞威胁,还将她的电瓶车踢翻,并撞倒附近的电瓶车。随后,辖区老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马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对处警人员大肆辱骂、威胁。之后,马某以接小孩为由,骑上电瓶车欲离开现场,被民警制止,要求其配合查清事发实情。不料,马某竟骑电瓶车冲撞民警,在被民警拦下后,他又挥舞拳头殴打民警,并与民警发生拉扯。期间,在民警欲将马某控制住时,他仍不停地反抗,还踢到另一名处警人员。最终,民警将马某制服并依法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鉴定,处警人员的伤情属轻微伤。

屯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遂综合全案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男子酒后滋事还袭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