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官首次启用“鹰眼”办案 法院工作效率将提高

28.05.2015  18:45

执行人员身带“单兵设备”,远赴执行地利辛,通过“鹰眼”记录下执行现场全貌,与此同时,位于 合肥 市中院的总指挥正与前方信号无缝连接,现场画面展现眼前,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随即作出工作要求……这就是远程执行指挥系统。

5月27日,记者获悉,我省首次使用该设备进行远程执行办案。

拒执:借300万未还败诉,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一笔300万元的借款引发纠纷,合肥某门窗公司与合肥某贷款公司对薄公堂。合肥中院经审理后,于2012年7月30日作出判决,合肥某门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贷款公司借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4.8万元及律师费用10.2万元。

宣判后,该门窗公司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合肥某贷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法官查明,该门窗公司幕后负责人还有一家玻璃公司,门窗公司因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土地、房产均被抵押和查封。根据判决结果,玻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法官先后十余次前往玻璃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利辛县,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没有办理土地和房产手续,且因种种原因于2012年停产,厂区除了一栋被查封的综合楼和三栋未建成的生产车间外,只有生产玻璃的机械设备可供执行。但玻璃公司负责人刘某以办理土地证、愿意被拘留、私下和解等为由进行拖延,但迟迟不履行。

拍卖:查封工厂设备,公开拍卖以物抵债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诉讼保全裁定,查封了玻璃公司三套机械设备,并制作了查封财产笔录和清单。然后,玻璃公司负责人刘某以办理土地证、愿意被拘留、私下和解等为由进行拖延,但迟迟不履行。

2013年4月,合肥中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查封的三套机械设备进行清查评估,并于12月作出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玻璃公司的三套机械设备。因第一次拍卖流拍,申请人贷款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愿意以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以物抵债。

2014年6月,合肥中院作出裁定,将三套设备以拍卖保留价交付贷款公司抵偿债务,并将执行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多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交付上述机器设备。

2015年4月7日,合肥中院在现场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上述设备交付申请执行人,到期仍不履行,将强制执行。

执行:拆除工厂设备,首次启用“鹰眼”办案

5月21日,11辆警车依次驶往执行现场——利辛县工业园区玻璃公司。执行人员在当地管委会两名工作人员见证下,剪断门锁,大吊车、运输车、铲车、警车等41辆保障车辆及200余名工作人员迅速到达预先设定的指定位置,花了半天时间,三台大型机械设备被依法拆除。

此次,合肥市中院首次尝试使用远程执行指挥及单兵系统。当天,指挥组安排4名执行人员携带执行单兵设备,分赴厂区大门、车间大门、执行现场和厂区周围等地,通过摄像机镜头,记录下执行现场全貌。

处置现场的画面通过信号传回至合肥市中院的执行指挥中心LED大屏,指挥部并通过3G网络对讲机与执行现场取得联系,现场指挥通过单兵系统报告了执行进度和遇到的困难,指挥部随即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合肥市中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魏竹梅介绍,远程执行指挥系统由执行指挥中心与执行单兵系统共同组成,是指集3G通信、计算机网络,以及音视频处理于一体的便携式执行系统。它具有跨地区实时互动、音视频信息实时采集、远程集中联动指挥,以及全程定位跟踪等功能,能够使法院的案件执行工作更加高效和便捷。通讯员 正言 记者 王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