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法院发出首份反家暴禁止令

07.09.2016  03:04
 

  安徽法院网讯  忍辱负重的曹女士,在遭到丈夫晋某的殴打后,勇敢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6年9月1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曹女士的申请,并于次日向其丈夫晋某发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民事裁定书。这是鸠江区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曹女士与晋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后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不久前,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自起诉日起搬离了与晋某的共同住所,法院鉴于晋某不同意离婚,且曹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但几天前的深夜,晋某因寻找孩子在曹女士租房处殴打了曹女士。辖区派出所出警后,进行了治安处理。事发第二日,曹女士即携报警记录、受伤照片向鸠江区法院家事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认为,曹女士的申请符合规定,遂当日裁定禁止晋某对曹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次日,承办法官与法警到晋某的住处,向其送达了裁定书并对其进行了训诫,晋某当即保证不再接触曹女士。

  为确保人身保护令的有效实施,家事法庭法官不仅向申请人曹女士、被申请人晋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向双方的辖区派出所、所在社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加强与公安、社区、妇联组织的沟通协调,共筑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弱势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