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白皮书
中安在线讯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安徽省高院召开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安徽省各级法院2015年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简要情况,并发布了《安徽法院2015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及典型案例》白皮书。
据悉,全省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57785件,审结5181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52.1%和38.1%。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两大类十余种,其中合同类纠纷主要集中在商品房、电器、食品、药品、种子化肥、装潢材料、烟花爆竹等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旅游、餐饮、医疗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主要包括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除传统消费纠纷外,网购、旅游服务、手机通讯、预付卡消费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此外,2015年全年安徽法院共审结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227件,判处罪犯408人。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0件,判处罪犯6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13件,判处罪犯28人;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44件,判处罪犯74人;非法经营罪案件140件,判处罪犯241人。积极参与全省“农资打假”、“烟草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烟”犯罪,全年审结涉及烟草犯罪案件108件,判处罪犯150人。依法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刑事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件,判处罪犯4人,在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刑从重惩处的同时,尽最大可能为受害农民追回经济损失,有效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还公开发布了《安徽法院2015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及典型案例》白皮书,其中包含侵害消费者权益14起典型案例,其中民事案例10个、刑事案例3个、行政案例1个。
10个民事案例包括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合同责任和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责任。案例1,经营者将已经维修的汽车当作新车出售构成欺诈的典型案例。案例2,系房地产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售房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合同责任承担及如何承担的典型案例。案例3,销售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应返还货款外,还应承担支付十倍价款赔偿的典型案例。案例4,消费者对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正常评价、评论依法应予保护的典型案例。案例5,消费者购得商品后,没有约定或法定退货事由的,无权要求退货的典型案例。案例6,电商、网络销售商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按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案例7,网络销售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款的典型案例。案例8,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对消费者人身损害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案例9,房地产公司擅自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样板房装修,无权要求消费者增加购房款的典型案例。案例10,销售者使用商品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的,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的典型案例。
3个刑事案例:案例11,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并销售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例12,销售假除草剂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属于依法从严打击的犯罪行为。案例13,对生产、销售假药的罪犯适用缓刑时,同时要宣告禁止令。
1个行政案例,涉及对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假冒商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支持。
据了解,这些典型案例是全省法院2015年审结的众多涉消费权益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的部分案件,是全省法院消费司法维权的缩影和写照。"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导向功能,加强法制宣传,延伸办案的社会效果,促进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诚信体系进一步形成,使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省高院民一庭庭长文则俊说道。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完颜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