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发布参考性案例规范标准
01.11.2015 06:56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在我省司法实践中,参考性案例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0月29日,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法院第三批参考性案例,这批案例包括胡恒江故意杀人案等5件案例。据了解,省高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具有参照意义,审判人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以按照参考性案例的裁判尺度为标准。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着“类案不同判”现象,影响了裁判尺度的统一,损害了司法公信。参考性案例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裁判标尺和公正参照系,能够从形式上促成司法标准的统一,从实质上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类似案件裁判尺度的一致性”。此外,参考性案例有利于加强审判指导,其所阐明的裁判要点、确认或确立的规则、体现的裁判方法、展示的说理机制,可以有效指导后续类案的裁判。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法院案件总量不断攀升,去年达58万多件,今年预计将突破70万件。为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近3年来,省高院共发布3批16件参考性案例,涉及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等各个审判领域。本次公布的5件案例中,包括刑事案例2件,民事案例3件。分别是胡恒江故意杀人案,王国成贩卖毒品案,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替克斯阀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案、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陈益良、徐卸文诉应天平等股权转让纠纷案。(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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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15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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