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换卡逃通行费1万多元 利辛男子涉诈骗罪被判刑
本报讯利辛县男子袁某跑长途货运,为能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与几位老乡联系,分别从两地相对开车,中途在服务区内换卡,从而“缩短”路程少交通行费。1月13日上午,凤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5月24日2点21分,袁某驾驶“东风”牌大货车从芜湖北高速路口上高速,中途与秦某(另案处理)交换高速公路通行卡,并更换车牌后,于当日7点17分到达阜阳东高速公路出口,由于该车倒换通行卡后显示的入口为毛集高速路入口,因此经过阜阳东高速公路人工收费口结算时,袁某只付了由毛集至阜阳东高速口的费用315元,但实际上,袁某应付芜湖北至阜阳东高速出口的费用共1190元。而与袁某倒换通行卡的皖KG2996号牌的“福田”牌大货车车主秦某,实际从毛集高速路口上高速,并从雍镇高速口下的高速,经与袁某倒换通行卡后,其入口改为芜湖北,该福田牌大货车经雍镇高速路口收费站时,仅缴纳42.75元高速公路费,但秦某实际产生的高速公路费用,是由毛集至雍镇收费口共750.5元。
此后,袁某在跑长途运输的过程中,又分别与车主汝某(另案处理)、车主李某(另案处理)联系,相互套牌驶入高速公路并相向行驶,途经高速服务区时更换车牌并调换高速通行卡,以达到篡改车辆实际驶入高速入口的地址,从而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
检察机关认定袁某伙同他人,利用虚假隐瞒手段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造成高速集团公司损失共计28642.25元,其中袁某逃交高速通行费10次共计13035元。
在庭审过程中,袁某对检察机关指控无异议,法院认为,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采 用 虚 假 手 段 骗 取 高 速 集 团 公 司28642.25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严翠本报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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