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原副大队长虞杨生案剖析

15.05.2019  04:51

据江淮风纪报道,2018年7月6日,人民警察日。在这个原本是警察最荣光的日子里,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原副大队长虞杨生却被宣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永远地离开了警察队伍。

经查,虞杨生在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2018年10月,虞杨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4万元。

虞杨生出生在一个小山村,从小就想成为一名警察。1993年虞杨生考上了名牌大学,成为全村第一个考上大学的孩子。 1997年大学毕业,他顺利考入合肥市公安局,实现了成为一名警察的梦想。工作后的虞杨生,一直从事科研工作,因学历高、技术强,是单位里公认的研究设计道路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的“技术男”,同事们都敬称他为“虞工”。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虞杨生的心态发生了重大变化。

2007年,自恃名牌大学毕业和专业领域行家,却在参加工作后十年时间里,始终没有得到提拔,上升“天花板”使得虞杨生的心态开始扭曲,认为在仕途上进步无望,那就要从其他方面寻找平衡。

此时,虞杨生受单位委派,在某公司参与智能信号机研发,并对该公司研发项目进行监管,虞杨生与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相识。虞杨生心态发生变化后,便开始频繁与王某某等人接触,多次在高档酒店违规接受宴请,甚至对舌尖上的腐败还乐此不疲。

“那个时期,白天上班的时候就希望有人约我晚上吃饭,一般我都是欣然前往,即使手头有工作也会放下”——虞杨生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在此期间,虞杨生还多次收取了相关人员赠送的购物卡。

欲望的闸门从此打开,虞杨生逐步滑入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

2008年1月,上述公司智能信号机研发成功后,虞杨生看到了这里的“商机”,他随即找到王某某商议,想成立一个公司,参与一些项目发点财。王某某随后以该公司名义出资10万元给虞杨生作为注册资金。为规避调查,虞杨生使用他人姓名注册成立了一个软件公司。 2009年2月,因害怕被查处,虞杨生注销了该软件公司,并将10万元注册资金据为己有。

2012年,该公司生产的智能信号机投入合肥市场后,虞杨生作为应用单位使用方代表,利用其对合肥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施维护、建设验收等职务便利,与王某某商议,按照该公司在合肥销售智能信号机的利润比例每台500至800元,收取所谓的“提成款”。自2012年初至2014年10月,虞杨生共收取“提成款”50余万元。

像这样的公司,还不止一家。 2013年至2015年期间,虞杨生利用职务便利,为另一家公司推荐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施建设项目,后又代表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公司参与的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和验收。该公司负责人易某为感谢虞杨生的帮助和关照,前后共送给虞杨生好处费30余万元。

此后虞杨生变得更加毫无畏惧,甚至将党纪国法视为虚设。虞杨生在交警支队科研所任副所长期间,负责代表单位与第三方设备维保单位对接日常数据统计工作。在此过程中,虞杨生多次找该单位负责数据统计的工作人员,从后台查询其是否存在交通违章信息,并告知该工作人员如有其违章记录,立即消除。即使在调离科研所后,虞杨生仍然实施上述行为,非法干预正常执法工作。

在被调查之前,相关部门曾多次找到虞杨生要求其主动说明情况,可以酌情给予从轻处理。虞杨生却置若罔闻,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甚至编造谎言,意图蒙混过关。

虞杨生的技术专长是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然而对于人生“信号灯”的控制,虞杨生却是一塌糊涂。在本该停下来的“红灯”前,他多次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最终,虞杨生为“闯红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虞工”变成了“愚工”。 FJ

(作者单位:合肥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原标题:失控的人生“信号灯”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原副大队长虞杨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责任编辑:许大鹏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只作新闻传播不作商业用途,若不同意转载请原作者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作删除处理。联系电话:0551-65286144) 文章关键词: 虞杨生案剖析 合肥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原副大队长虞杨生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