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考院解读安徽2015高考加分政策 取消部分全国加分项

20.05.2015  13:48

近日,安徽省2015年高考加分方案公布,安徽省 教育 招生考试院对全国性加分项目的保留和减少、地方性加分政策做了详细解读。安徽省2015年申报高考加分截止时间为5月25日,考生可携带身份证/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总体情况

2010年安徽省已经对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过一次清理、规范,当年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加分项目渐趋合理、规范。在巩固上轮高考加分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要求,对高考加分进行进一步的减少和规范。安徽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2014〕17号文件执行,保留或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均为国家明确规定保留或取消的项目。依据我省地方性法规相关条款规定,经认真研究、论证,保留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其分值均为5分,适用范围仅限于安徽省省属高校。

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安徽省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分值与2014年保持不变,即“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安徽省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已于2010年取消)。从平稳推进改革出发,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以上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不再享受加分资格。

经教育部审定,我省体育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

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后,如何继续鼓励中学生兴趣特长发展。

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另外,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专业。同时,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也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等。

确需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及主要依据

按照《意见》规定,“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经省政府审议通过,教育部备案同意,我省保留“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安徽省省属高校在皖招生。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8条、第32条制定,与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比较,我省此项加分范围界定为“全国性加分项目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考虑到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资源相对薄弱,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政策扶持,按照《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予以保留,范围限定为经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

其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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