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初办科技型小微企业 最高可享万元补助
昨日,记者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创业扶持补助。
就业
见习生活补贴提至人均1200元
1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2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对其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
给予人均5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
3 今年政府购买4000个基层特定岗位,开发12000个就业见习岗位,见习生活补贴从7月1日起提高至人均1200元/月。
创业
初办小微企业最高可享万元补助
1 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创业扶持补助。
2 对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应税服务可以扣减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离校 未就业
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补贴
1 健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
2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联系,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3 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提升改造一批公共职业训练基地。
4 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800元求职补贴;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晨报记者 琚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