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11.06.201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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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人〔201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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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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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引导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执行;高职高专院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执行;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2016年,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将启用新的资格条件。目前,省教育厅高校职评改革专家课题组正在就新的资格条件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新的资格条件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正式颁布实施。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使用原则

各市、各高校要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推荐和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严禁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要切实根据学校自身的发展定位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年度使用计划,真正做到长远发展与现实需要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在申报时暂按一类论文对待,但在评审时,评审专家将对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三)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一),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检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以聘代评的高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高校比照执行。

(四)代表作鉴定问题

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继续实行代表作送审制,其中:大学和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高校,送省外同层次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同行专家鉴定,其他本科高校送省内外同层次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有效期2年。代表作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重新送审,更不得更改送审结果,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高职院校教师论文水平鉴定继续实行评鉴合一,由省教育厅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五)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专题报告问题

专题报告制度是省教育厅对高校特殊人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实行的一项绿色通道。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是对照资格条件,某一业绩条款略有欠缺,但另有某一方面业绩特别显著,综合条件突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各高校务必对专题报告严格限制,从严把关,上报的专题报告必须理由充分,符合以强补弱的指导思想,严禁将专题报告作为降低申报条件的变相通道。各高校对专题报告必须以学校名义行文上报,并填写专题报告情况一览表(附件11)。

(七)评审答辩问题

2015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高评会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评审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省教育厅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八)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省级质量工程涉及的下列项目均按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对待:省级精品课程包括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MOOC等;省级专业建设项目包括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包括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省教育厅重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重点项目、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等。所有上述项目,必须以省教育厅批文为准,并冠有“省级”、“重大”或“重点”。

(九)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为促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审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从事思政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按同等比例分别评审推荐。在其他学科评审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

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思政学科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列入思政学科评审组评审。就业指导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且承担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有教学任务书,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记载)。就业指导教师身份认定由所在学校负责。就业指导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指导教师”。

(十)具有评审权高校职称评审问题

经省教育厅批准,具有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皖教人〔2009〕1号)、皖教人〔2009〕2号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授权范围内认真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副教授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批,并填写《高校自主评审副教授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讲师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有关市、高校不得擅自变更授权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条件,不得突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审限额。凡不按照标准条件或突破评审范围或突破岗位职数限额评审的,省教育厅不予审批和备案,评审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首次开展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自主评审的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评审办法和评审方案报省教育厅审定后实施。

(十一)其它未尽问题,按皖教秘人〔2014〕9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导向,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规范校内评审推荐程序,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特别是在产学研合作、服务“三个强省”建设以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各高校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查验,并对审查后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的高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高校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诚信教育,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要求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2)。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阳光操作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校内两级公开、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切实做到评审推荐政策公开、评审推荐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推荐结果公示。特别是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院系公开展示,评审推荐结果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和学校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坚决避免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或只对少数人公开的现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四)规范申报材料,按时按规报送

1.继续简化评审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学校职改部门,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省教育厅将随时调阅。

2.规范材料装订。各高校要按照规定的顺序(附件1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5),并加盖印章。各高校需提交《2015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7)及电子表格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10)填写。

      3.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8月3日—8月7日。各高校具体报送时间,省教育厅人事处将于7月29日在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以及安徽高校人事qq群同时发布。

为切实做好职称申报受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请各高校人事处于7月23日—24日,将本校2015年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5)、高校职评工作联系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附件17)发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箱([email protected]),省教育厅直属高校须同时报送高校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一览表(附件16)。省教育厅人事处将根据各高校2015年职称申报情况,统筹安排各高校职称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时间。

省教育厅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各校要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的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预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材料报送地点:合肥师范学院(老区)图书馆5楼东(省教苑宾馆西)。

2015年高教系列职称申报附件材料请到安徽教育人事网ahjyrs.ahedu.gov.cn公告栏下载。

附件: 2015年高教系列职称申报附件材料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