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高标准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6.05.2014  17:47

      目前,包河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8.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5.6%, 其中60-69岁的老人 4.3万人,70-79岁老人2.7万人,80岁以上老人1.2万人,百岁老人16人。2013年10月,包河区老龄办严格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文件的统一要求,对全区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对象70岁以上的低保老人、7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无子女)、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共有2089人,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共发放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券 16043本,发放金额962.58 万元,累计服务金额约 809 万元,服务23 万多人次,其中家政服务10.4万次,送餐服务12.5万次、日常维修450 次 , 精神慰藉类服务 135 次,理发528次,购买老人手机1048部,已结算资金583万元。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石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坚持分级管理、政策引领、经费保障“三同步”,不断夯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石。一是分级管理,三级联动。明确区、街、居三级职责,纳入街(镇)年终目标考核,定期召开调度会、案例分析会、督查评析会,区政府每月进行通报,街镇每周进行回访。二是政策引领,提升服务标杆。及时制定《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包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包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包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是财政引导,经费保障。2013年区财政配套资金300万元,2014年区财政预算安排720万元,已于年初全部打入民生账户。并已与服务商结算服务资金583万元。
      二、营造宣传氛围,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认知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和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通过民生工程知识问答、问卷调查等方式普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知识。开展了“金色拐杖”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活动,邀请复旦大学教授来区里开设有关“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讲座,同时组织基层老龄办工作人员赴江苏省南京市考察学习居家养老购买服务的先进经验。利用老年节、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发放《致全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一封信》、《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告知书》4000多份,在省、市、区报刊上发表宣传稿件20余篇。通过多种渠道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改变传统消费理念。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认知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
      成立包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督查领导小组,由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区老龄办主任、财政局和审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定期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督查工作,并要求各街镇建立“一志”(工作日志)、“两册”(服务对象名册、服务团队人员名册)、“两表”(发放服务券登记表、人员增减登记表)、“两簿”(投诉记录处理登记簿、检查督促登记簿),以此规范监管。区老龄办每月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百名服务对象回访”活动,各街镇每月的回访和入户调查率不低于其所在街镇服务对象的30%,居村的每月回访达到70%。并将回访结果以表格的形式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按月上报.针对回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街镇工作人员和服务商的对接会,下发整改事项通知书,明确指出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倾听百姓心声,提升服务对象幸福指数
      区民政局、老龄办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走到空巢、失能、高龄、残疾的服务对象家中,了解服务需求,听取服务意见,搜集服务建议,畅通零距离服务老人新渠道,通过接地气、访民意、听民声、连民心,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并及时与服务商沟通,调整服务方向,扩展服务内容,适应了服务对象需求,提升了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幸福指数。

 

上报单位:包河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汪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