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
18.05.2015 15:50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日,亳州市教育局出台《2015年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明确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示范高中招生学校非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下80分。
《办法》指出,定向招生的学校为全市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占学校招生计划的80%,招生指标由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初级中学应届在籍参加升学考试学生数和初级中学综合评估情况进行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
《办法》规定,定向招生指标的70%按各初中应届在籍报考人数进行分配,其余30%按初级中学综合评估情况进行分配。指标分配依据及分配数字要在县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一周公示。凡具备定向生条件,且总分达到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数,按分数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全部录取。报考人数达40人、具备定向生条件、在控制分数线内无考生被所在县区省级示范高中类学校录取的初中学校,其中考总分第一名且不低于该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第一志愿予以录取。
今年亳州市以县区为单位,将初级中学划分为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两类,实行定向生指标面向初中学校二次分配办法进行。每类初级中学分配的定向生招生指标一次没有完成的,剩余指标分县区按城区学校、农村学校汇总后,分别在城区学校、农村学校内按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补录。补录后在定向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仍完不成定向生招生计划的,则收回调整为非定向招生计划,分县区汇总后按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补录,录满为止。(张伟亚 特约通讯员:张秀礼)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8.05.2015 1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