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进场费 两90后小伙同受审

29.03.2017  12:14

合肥晚报消息 两个90后小伙互相配合,假冒“小姐领班”,以带“小姐”进场为名与娱乐会所签订合作协议,以骗取“进场费”。近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两小伙因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判刑。

2015年底,周某因欠刘某8000余元赌债无力归还,遂提议让刘某假冒“小姐领班”,以带“小姐”进场为名与娱乐场所签订合作协议,以此骗取“进场费”,所得赃款二人平分。

去年1月,周某得知庐阳区双岗某娱乐会所正在筹备营业,随即与刘某一起前往该娱乐会所商谈合作事宜,双方很快达成合作意向。之后,刘某办理了一个名为“吴金典”的假身份证及一个非实名制手机卡。1月18日,刘某再次前往该会所,以“吴金典”的身份与该娱乐会所负责人钱某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刘某保证带至少12名女性公关到会所工作,由会所每年支付给刘某10万元合作费用,合同签订后,钱某即依照合同约定,先期支付给刘某定金人民币2万元,另有1万元定金待刘某带小姐进场后再支付。刘某得款后随即逃往上海市。

后来,钱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发现被骗后报警。2016年7月11日,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周某亲属代为赔偿钱某损失人民币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计人民币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 李后祥

原标题:骗取进场费两人同受审 责任编辑:王翠 文章关键词: 假冒小姐领班 两小伙骗进场费 两小伙假冒小姐领班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