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撞”货车 五人组团“碰瓷”

16.05.2016  23:36
摘要 一人骑自行车装作被车撞到,两人冒充路人,拦住“肇事”车辆,再有两人扮成路过的“好心人”,送“伤者”去医院,5人合演“双簧”,专门“碰瓷”诈骗外地货车司机。

   中安在线讯 据蚌埠新闻网报道,一人骑自行车装作被车撞到,两人冒充路人,拦住“肇事”车辆,再有两人扮成路过的“好心人”,送“伤者”去医院,5人合演“双簧”,专门“碰瓷”诈骗外地货车司机。在一个多月时间里,作案5起,诈骗1.26万元。近日,蚌山区法院对该起专业“碰瓷”案件作出审理。

  去年3月份,司机王先生开着小货车发生了一起“车祸”,其经过燕山乡某路段时,不知怎么“撞上”了一名骑自行车的路人,对方躺在地上,抱着腿很痛苦的样子,王先生很慌张,随后跑来两名“路人”拦住王先生不让其离开,称被撞人是其亲戚,碰巧有一辆轿车路过,“热心”司机下车要帮忙把“伤者”送去医院。在送医途中,“好心人”问明情况,当作中间人,劝王先生和“伤者”私了。为了息事宁人,王先生自认倒霉,赔偿给对方4000元。冷静下来后,王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感觉到遭遇“碰瓷”被人合伙骗了,于是打电话报警。

  原来,被撞的“伤者”叫李大成(化名)曾因“碰瓷”骗钱被判刑。去年3月至4月,李大成和其同乡李大权,以及另外三人(另案处理)在燕山乡、李楼乡、长淮卫镇等地使用“碰瓷”方式实施诈骗五起,骗取人民币12600元。

  蚌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大成和李大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诱骗被害人“自愿”给付钱财,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两人伙同他人为了实施犯罪,经过周密策划安排,经常纠集在一起,作案次数多,成员基本固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李大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大权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交通事故中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不要私了,一定要坚持报警,并到医院验伤(询问医生是否是陈旧伤);若怀疑对方是碰瓷的,要提示警察调取对方身份信息(看是否有案底);另外,己方车辆有保险的,坚持保险处理,不要急于垫付医疗费。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陈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