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男子雪夜酒驾沉尸河底 公路部门被判赔偿11万元

21.07.2014  14:11
导读:今年2 月,六安凤凰河开闸放水后,在大别山路凤凰桥桥下出现一辆沉没许久的轿车,车内一年轻男子李某溺亡。近日,裕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路管理部门要承担赔偿11 万余元。

今年2 月,六安凤凰河开闸放水后,在大别山路凤凰桥桥下出现一辆沉没许久的轿车,车内一年轻男子李某溺亡(本报2 月28 日曾报道)。事发后,李某的亲属将相关单位告上法庭,提出各项赔偿要求共计492043 元。近日,裕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路管理部门要承担赔偿11 万余元。

雪夜酒驾酿悲剧

法院查明,李某在霍邱县孟集镇经营一家汽车销售企业。今年2 月12日,他受六安一4S 店邀请,参加年度商务会议,在会后晚餐上喝了酒,后被人送至一洗浴中心休息。次日凌晨下着雪,李某独自开车回孟集镇,由东往西途经该市大别山路凤凰桥(七里桥)东端时,从桥东头南侧缺口处驶入凤凰桥南侧河中,致溺水身亡,六安市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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