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首次出台地方性法规

20.04.2017  07:12

  记者4月19日从马鞍山市获悉,由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和《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马鞍山市首次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2016年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正式确定马鞍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活动作为高度程序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过程,需要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由此而制定的《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共32条,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起草和法规案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法规报批和公布,法规解释、修改和废止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等8个方面。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保护难、传承难和利用不佳等问题,该市人大常委会还起草制定了《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调查、保存、认定、保护、传承和利用等各环节进行规范,使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原标题:马鞍山首次出台地方性法规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贾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