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解除对马鞍山采石河流域的区域限批

20.09.2017  18:02

2017年4月,安徽省环保厅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启动采石河环评限批措施。并要求马鞍山市政府抓紧实施水体达标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尽快改善;水质稳定达标后,向省环保厅提出解除区域限批。

限批后,马鞍山市高度重视,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出台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制定出台了《马鞍山市采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采石河市级河长,加快推进采石河流域各支流黑臭水体工程的治理进度,实施了支流截污和生态补水,开展了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排查和整改,关闭、搬迁了禁养区内大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业户)。

8月17日,安徽省环保厅组织核查组对采石河流域区域限批有关整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采石河下游断面1—7月份均值水质已达到年度考核的Ⅲ类目标。省环境监测站现场核查采样结果也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省环保厅同意解除对采石河流域的区域限批。要求马鞍山要加快实施《采石河水体达标方案》,保证各项重点工作按时完成,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采石河下游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马鞍山市启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