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质监局原稽查支队长韩斌受贿30多万被判7年
作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稽查支队长,本应严厉打击各种伪劣产品,但10年间,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原支队长韩斌收受贿赂30余万元,为企业违法生产充当“保护伞”。近日,记者从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获悉,经审理,被告人韩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0年12月,韩斌开始担任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此后,便一路高升,先后担任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2013年2月,韩斌被提拔为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雨山分局局长。
2003年,赵某因非法生产地条钢被马鞍山市质监局查处,为了继续生产,赵某便通过关系找到了韩斌,并以过年拜节为名送给韩斌2万元,请其予以关照。自此之后一直到2012年,在近10年的时间里,行贿人赵某以中秋拜节、春节拜年为名,先后共送给韩斌计30万元。韩斌在收受赵某钱财后,对赵某违法生产地条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从而使赵某的生产销售一直持续至2012年。除收受赵某钱财外,韩斌的受贿行为还有10起,其中:2011年,韩斌带队检查当涂县太白液化气公司,发现该公司违规使用报废钢瓶,随后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太白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并将钢瓶按规定没收报废;为了让韩斌在今后执法检查中对太白公司予以关照,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到办公室送给韩斌4000元;2007年上半年,生产地条钢的谢某在得知韩斌升任支队长后,为了在执法检查中得到关照,在韩斌办公室送给其5000元;六安明都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某,为了使公司产品能够通过马鞍山市质监局的抽样检查,于2012年中秋前和2013年春节前,两次来到韩斌办公室送给其4000元等。
去年8月5日中午,在获知赵某被抓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在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雨山分局办案时,韩斌上前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韩斌在担任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大队长、副支队长、支队长期间,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韩斌得知赵某被抓后,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单位时,没有逃避而是主动迎上前去,可视为自动投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罪行,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同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减轻、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