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开庭审理
06.06.2014 11:42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6月5日上午,花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马鞍山市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确认一案。这是《马鞍山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自6月1日实施以来,马鞍山市第一起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案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才余因公务出差,委托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海翔出庭应诉。
此次推行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要求各政府部门今后在被告上法庭后,单位的“一把手”或者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出庭应对诉讼,而不能仅仅依靠法制机构或律师去办理。为了保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避免行政首长“出庭不出声”,该办法规定行政首长要主动履行举证、质证、答辩等义务。且机关领导每一次出庭应诉都要向法制部门备案,每个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将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对于出庭马鞍山市首起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案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海翔认为很有必要。据他介绍,市人社局2013年下半年就已经出台了《市人社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后,行政首长已出庭过2次。“参加庭审可以让行政首长对行政诉讼整个案情更加了解,庭审中举证质证的过程对日后完善各项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很有帮助。”王海翔表示,行政首长应当尽可能地参加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皖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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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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