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修订版获批
中安在线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明确国务院原则同意《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其中,明确要求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该市近期建设规划。
批复指出,马鞍山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现代加工制造业基地和滨江旅游城市。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逐步把马鞍山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在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等方面,在批复中都有较为明确的指导性的要求。
批复提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5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同时,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在城市规模方面,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要控制在10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此外,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绿色环保低碳的理念将始终贯穿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建设等多方面。如,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加强对采石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等。
此外国务院批复也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同时,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重点保护好太白楼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并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做好城市整体设计,保护好山水格局,突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交融的滨江城市风貌。
据悉,《总体规划》是马鞍山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国务院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同时,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记者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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