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四项社会救助标准“升级”
04.12.2014 13:25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马鞍山市残联12月3日消息:在“国际残疾人日”来临之际,马鞍山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等四项社会救助标准获准“升级”。 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现户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95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户年人均4260元提高到4740元(户月人均355元提高到395元)。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区(含经济开发区、慈湖高新区)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5850元提高到不低于64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5500元提高到不低于6050元。各县(含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260元提高到不低于469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3140元提高到不低于3460元。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集中供养由月人均不低于1331元提高到不低于1465元;社会散居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800元提高到不低于880元。 据悉,马鞍山市四项社会救助标准“升级”从2014年12月起施行。(马鞍山市残联 柳小林)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04.12.2014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