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四抓四重”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09.06.2014  10:36

马鞍山市“抓投入重基础,抓项目重规划,抓培训重人才,抓服务重保障”,不断推动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抓资金投入,重基础建设。 2010年,马鞍山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帮扶新市镇新禄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8个帮扶项目,总投资400多万元,新建水利灌溉站、机耕路主干网,实施千亩土地治理工程,创办3家水产、禽业养殖合作社。2011年区划调整后,又将和县陈桥洲、沈家山2个民族村纳入美好乡村建设精品示范村,投入900万元,帮扶陈桥洲民族村移民新村完成房屋美化、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和改水改厕等环境整治项目,民族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成为全市最美好乡村之一。

 

抓项目编制,重长远规划。 由相关部门牵头,帮助指导全市3个民族村编制发展规划,依托当地的资源或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有地域特色、资源特色、生态特色的蔬菜种植、农作物制种、家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业,实现“一村一业”、“一村一品”的经济格局,壮大民族村集体经济。开展少数民族企业基本情况调研,建立全市少数民族企业发展项目库,筛选重点企业申报安徽省民族企业,近年来,共争取国家、省、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余万元扶持市内重点少数民族企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抓技术培训,重共同发展。 近3年来,充分发挥省、市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市民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举办了12期专业技能培训班,共培训近800名少数民族群众,引导少数民族村民学科技、用科技,扎实做好农业新技术推广、优良品种推广工作,极大提升了少数民族群众增收科技含量。陈桥洲、沈家山和新禄3个民族村2013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1000元、12300元和14500元,与往年相比大幅度增长,比全省的8098元分别高出2903、4202和6402元。

 

抓服务管理,重权益保障。 2013年10月,马鞍山市出台《关于加强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全市在构建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打造就业指导、困难帮扶、低保审请、大病救助等公共事务代理,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需求。2011年,率先在全省设立市、县(区)劳动就业中心少数民族服务窗口,提供劳动就业和权益保障一站式服务;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少数民族联谊会,为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全省首家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法律服务。2013年以来,全市共投入千余万元,用于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