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四个注重”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08.10.2015  12:00

近年来,马鞍山市宗教局注重从四个方面入手,着力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确保了宗教团体联系党委政府和信教群众纽带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是注重学习引导,强化宗教团体法律意识。结合每年开展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定期组织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每季度开展一次学习交流,引导各宗教团体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规定。今年以来,共组织各类学习培训13余次,发放宗教法律汇编400余本。

 

二是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建设。成立市伊斯兰教协会,完成市天主教爱国会、市清真寺民管会换届工作,挖掘、培养一批管理能力强、道风素养好的寺观教堂负责人充实到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提高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规范宗教团体内部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宗教团体学习、培训、联席会议等10余项制度,并督促、指导各宗教团体和重点活动场所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各项制度。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水平。

 

四是注重回馈社会,引导宗教团体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广泛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鼓励支持宗教团体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捐资赈灾、慈善助学和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3年以来,该市宗教界人士累计为慈善事业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近140余万元,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