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少年受到性骚扰 趁骚扰者熟睡之际行窃报复

04.07.2014  08:59
核心提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彬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47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彬彬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自首,案发后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法庭了解的情况表明,交友不慎、法制观念淡薄是被告人彬彬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因为受到他人的性骚扰,年少的彬彬遂产生报复念头,乘骚扰者熟睡之机,悄悄地拿走其手机、手表等物品。7月2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彬彬犯盗窃罪对其单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月3日凌晨,被告人彬彬来到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某小区的张某某家中住宿,张某某在彬彬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强行将其压在身下进行亲吻、抚摸。事后,彬彬越想越气,为报复乘张某某熟睡之机,盗走其一辆电动自行车、一部手机、一块石英表和1230元现金等。2014年1月16日,被告人彬彬在其母亲陪同下,到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分局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全部被盗物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彬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47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彬彬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自首,案发后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法庭了解的情况表明,交友不慎、法制观念淡薄是被告人彬彬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 教育 、感化、挽救”方针,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心田 马中法 记者 张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