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南山矿特大盗采绿松石矿案一审宣判
05.09.2014 13:19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今年1月30日(大年三十)晚发生在马鞍山市南山矿的特大盗采绿松石矿案,近日在雨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某等九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
据了解,今年1月30日(大年三十)晚,何某、韩某等七人在马某、王某和陶某(另案处理)的召集下,在马鞍山市南山矿矿区附近集合伺机作案。在等待安保人员离开后,马某等人驾驶两辆挖掘机进入矿区疯狂盗采绿松石矿,并联系运矿车辆运走,至次日凌晨4时许,共非法盗采并运走矿石11车,藏匿在事先选好的地点。2月20日,马某等人正在将非法开采的绿松石矿进行冲洗、分拣、装箱及准备分赃时被楚江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已被洗出的绿松石矿36箱。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马某等人涉嫌非法开采绿松石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人民币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等九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矿区范围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马某、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他七人分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皖江在线)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05.09.201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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