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院:跨省千里巧执行 通力协作创和谐

09.06.2015  13:06
 

  安徽法院网讯    5月25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洪雅县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跨省执行案件,有力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3月,某融资租赁公司将一套制作陶瓷的生产线租赁给四川某陶瓷公司,后四川某陶瓷公司拖欠租金,经马鞍山中院判决,四川某陶瓷公司应将制作陶瓷的生产线返还某融资租赁公司并赔偿损失19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四川某陶瓷公司一直拒绝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多次与四川某陶瓷公司沟通未果。5月20日,马鞍山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任春芳亲自带队,与执行员、法警一行不顾舟车劳累,驱车千里赶到四川省眉山市。

  任春芳局长及时与眉山市中院及洪雅县法院联系,详细了解该公司的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任春芳局长提出,若强制拆除设备,不仅会对该厂的生存发展带来毁灭性打击,而且会给当地的经济带来巨大影响。为妥善解决纠纷,在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任春芳局长提出新的执行方案,建议四川某陶瓷公司积极融资,将相关设备作价给付申请执行人,如果融资失败将拆除设备。

  马鞍山中院执行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分析利害得失,在眉山市中院及洪雅县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四川某陶瓷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同意新的执行方案,但提出最少要宽限两天时间用来融资。考虑到融资的实际困难,任春芳局长同意了被执行人的请求,并告知被执行人:“请你们一定要好好珍惜机会,希望你们融资成功,否则拆除设备势在必行。

  5月25日,四川某陶瓷公司融资成功,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到银行办理了100万元的汇款手续,并对余下的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5月29日,四川某陶瓷公司又依约汇款100万元,并主动提出因为融资顺利,余款争取提前给付,对马鞍山中院执行局‘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法官们,正是你们不辞辛苦的工作,我们才能这么快拿到钱!”在拿到执行款项后,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公司经理拉着法官的手感谢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