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院再次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09.02.2015  10:26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文,通报表彰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连续五届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据了解,马鞍山中院通过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路线践行年”活动、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深化“学雷锋、做表率,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深入推进了“走亲戚”活动、坚持开展在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建党93周年系列纪念活动,积极参与了“第五届市直机关运动会”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了该市第29届江南之花文艺汇演和政法专场文艺汇演活动,拓展了文化建设载体,强化了社会责任。整体推进了法院文化建设。结合该院“每月赠书、快乐阅读”读书活动,建立了“法官读书沙龙”,营造重视学习、崇尚知识的浓厚氛围。成立摄影、羽毛球等多个兴趣活动小组,举办演讲、登山、球类比赛等活动,丰富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建立法院文化长廊,用先进文化占领法官的思想阵地,营造了公正、清廉、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法院文化氛围,树立了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据悉,2014年,该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按照该院党组提出的“12365”工作思路,以“司法作风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以“五个法院建设”为主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执法办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马鞍山市社会和谐平安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2014年该院工作得到了该市市委书记的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