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首次对五保供养机构进行等级评定
07.03.2016 11:43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我市首次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定,评定后的等级作为县级以上各类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目前市、县两民政部门正对申报评定的供养机构进行公示。
此次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社会力量兴办、运营的以五保对象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机构参照实施。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到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供养机构。其中,被评定为最高等级、“三星”的供养机构,按要求必须符合工作人员与五保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8,护理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五保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4,床位不少于100张、使用率不低于80%;五保供养对象居室每天清扫,定期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精神慰藉和心理辅导,以及安全监控系统覆盖全院等条件。
评定中,按照省民政、财政部门等级评定指标,综合采用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并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定机构进行资料查验、实地抽查等,保证了评选工作客观、公正。据了解,供养机构类别实行动态管理,等级评定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内,三星以下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申报更高等级评定;有效期满,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重新申报等级评定。
据了解,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后,将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一星级供养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年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二星级供养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三星级供养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其他未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机构,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实施综合定额补助,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的60%。
上报单位:淮北市民政局 |
信息作者:郭照 张长磊 |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07.03.2016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