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批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出炉

16.05.2014  21:07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9日讯     日前,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省绿化委员会联合发文,授予黄山市黄山区、宁国市、颍上县、祁门县、桐城市、岳西县、青阳县、霍山县、肥西县等9个县(市、区)“安徽省森林城市”称号,授予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等113个镇(乡、街道)“安徽省森林城镇”称号,授予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榴园村等954个行政村(社区)“安徽省森林村庄”称号。
      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是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规划,到2016年全省争取创建省级森林城市20个、省级森林城镇300个以及一批省级森林村庄。自2012年10月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以来,各地把“三项创建”与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城镇园林绿化等有机结合,坚持城乡绿化一体化,科学制定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加大投入力度,严格创建标准,抓示范、抓典型,因地制宜地推进村庄田园化、庭院花园化、社区园林化、城镇森林化,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生态承载力,有力推动了我省城乡绿化和生态强省建设。
      根据《安徽省森林城市考核验收办法》、《安徽省森林城镇考核验收办法》和《安徽省森林村庄申报命名和考核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去年10月至12月,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绿化委员会严格按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了“三项创建”的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经2014年3月19日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考核结果表明,首批9个省级森林城市、113个省级森林城镇、954个省级森林村庄的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乡土树种比例等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级创建标准。(安徽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