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土资源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对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十有标准,认真组织全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近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我省桐城市、太湖县、岳西县、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黄山市黄山区、黄山市徽州区、繁昌县、六安市裕安区、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宁国市、绩溪县、铜陵县、怀远县18个县(市、区)成为全国首批高标准“十有县”。将为我省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地环处王飞供稿)